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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缆桥架规范
 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耐火电缆槽盒(以下简称槽盒)的规格、分类、型号、要求和试验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敷设1KV以下电缆的槽盒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应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700 碳素结构钢
GB/T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
GB/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
GB/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
GB/T 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
GB/T 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
GB/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
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(IP代码)(eqv IEC 529:1989)
GB/T 4956 磁性金属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定 磁性方法(eqv ISO 2178:1982)
GB/T 5270—1985 金属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(电沉积层和化学沉积层)附着强度试验方法(eqv ISO 2819:1980)
GB/T 6739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
GB 8624—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
GB 9969.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
GB/T 9978—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
GB 12441—1998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
GB/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
GB 14907—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
GA 160 不燃性无机复合板
CECS 31:91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电缆桥架 cable supports system
由敷设电缆的主体部件(托盘|梯架或槽盒)的直线段、弯通、附件以及支、吊架等构成,用以支承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。
3.2
槽盒 tray
电缆桥架中用于敷设电缆的主体部件,由无孔托盘和盖板组成。
3.3
无孔托盘 cable tray system no hole in base area
由底板与侧边构成的槽形部件
3.4
耐火维持工作时间 fire-resistance keep work time
在标准温升条件下进行耐火试验,试验开始至槽盒内敷设电缆所连接3A熔丝熔断的时间。
3.5
附加荷载 additional load
耐火试验时施加在槽盒上的荷载。其值为槽盒的额定荷载(除槽盒自重、施工、维修等活荷载)与试验时敷设在槽盒内电缆自重的差值。

4 规格、分类、型号
4.1 规格
槽盒的规格通常以槽盒内部宽度与高度表示,其常用规格见表1。
表1 槽盒常用规格
宽 度
高 度
40
50
60
70
75
100
150
200
100
200
300
400
500
600
800
1000
1200
注:△表示常用规格。
4.2 分类
4.2.1 按槽盒的结构分类见表2。
表2 槽盒结构分类

4.2.2 按耐火性能分类见表3。
表3 耐火性能分类
耐火性能
Ⅰ级
Ⅱ级
Ⅲ级
耐火维持工作时间/min
≥60
≥45
≥30
4.3 型号
4.3.1 代号
4.3.2 型号示例
例 1:槽盒结构型式为普通型,内部宽度为400mm,高度为150mm,耐火性能为I级的耐火电缆槽盒,型号表示为:NDCH—400×150 —P—I。
例 2:槽盒结构型式为夹芯式,内部宽度为600mm,高度为150mm,耐火性能为II级的耐火电缆槽盒,型号表示为:NDCH—600×150—FX—II。
5 要求
5.1 外观要求
5.1.1 槽盒各部件表面应平整,不允许有裂纹、压坑及明显的凹凸、锤痕、毛刺缺陷。
5.1.2 槽盒的焊接表面应光滑,不允许有气孔、夹渣、疏松等缺陷。
5.1.3 槽盒涂覆部件的防护层应均匀,不应有剥落、漏涂或流淌现象。
5.2 材料
5.2.1 槽盒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时,其材质应符合GB/T 700、GB/T 912要求,板材的最小厚度应符合CECS 31:91的2.3.2的规定。
5.2.2 槽盒采用非金属材料制作时,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GA160的规定,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—1997 B1级。
5.2.3 槽盒采用金属和非金属两种材料制作时,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5.2.1和5.2.2的规定。
5.2.4 槽盒中所使用的夹芯材料,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—1997 B1级。
5.3 涂覆要求
5.3.1 槽盒金属部件表面应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进行镀锌、喷涂、涂漆等防护处理。
5.3.2 槽盒金属部件采用热浸镀锌防护时,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5μm;采用镀锌防护时,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2μm。
5.3.3 槽盒金属部件采用热固性粉末喷漆防护时,镀锌或磷化层厚度不应小于60μm。
5.3.4 槽盒金属部件采用喷漆防护时,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μm。
5.3.5 槽盒金属部件镀锌后再喷涂粉末或喷漆防护时,镀锌或磷化层厚度不应小于6μm,防护层总厚度不应小于60μm 。
5.3.6 当槽盒金属部件表面涂覆钢结构防火涂料时,涂料性能应符合GB 14907—2002中5.2的规定;涂覆饰面型防火涂料时,涂料性能应符合GB 12441—1998中4.3的规定。
5.3.7 槽盒金属部件采用镀锌防护时,镀层不应有剥离、起皮、凸起等现象。
5.3.8 槽盒盒部件采用喷涂粉末或喷漆防护时,防护层(不含防火涂料层)附着力不低于2级。并且满足2级耐湿性和耐盐雾性的要求。
5.3.9 槽盒金属部件采用粉末喷漆防护时,防护层(不含防火涂料层)硬度不应低于H级。
5.3.10 槽盒金属部件采用喷涂粉末或喷漆防护时,防护层(不含防火涂料层)抗冲击性能应不低于3J。
5.4 承载能力
槽盒在承受额定均匀荷载时的最大挠度与其跨度之比应不大于1/200。
注:槽盒的额定均布荷载制造厂应技术文件中标明。
5.5 耐炎性能
槽盒的耐火性能应满足:I级耐火维持工作时间≥60min,II级耐火维持工作时间≥45min,III级耐火维持工作时间≥30min。
5.6 防护等级
槽盒的防护等级室内使用时为IP40,室外IP44。
6 试验方法
6.1 外观
槽盒的外观采用目测、手触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。
6.2 材料
6.2.1 槽盒的中使用的金属材料的厚度采用游标卡尺测量。测量点为槽盒端面两侧壁中间点及底部中间点3点,取其平均值,如图1所示。

6.2.2 槽盒中使用的非金属材料,其不燃性按GB 8624—1997中第4章进行检验,难燃性按GB 8624—1997中第5章进行检验;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按GA 160进行检验。若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可免检。

6.3 涂覆性能
6.3.1 槽盒金属部件采用镀锌防护的,镀层厚度按GB/T 4956进行检测;镀层附着力按GB/T 5270—1985中1.8规定的划线划格法检验。
6.3.2 槽盒金属部件采用喷涂粉末或喷漆防护时,防护层厚度、附着力、耐湿热性、耐盐雾性、硬度、耐冲击性能分别按GB/T 1764、GB/T 1720、GB/T 1740、GB/T 1771、GB/T 6739、GB/T 1732进行检验。
6.3.3 槽盒金属部件镀锌后再喷漆粉末或喷漆防护时,应按6.3.1和6.3.2进行检验。
6.3.4 当槽盒金属部件涂刷钢结构防火涂料时,涂料性能应按GB 14907—2002中第6章进行检验;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时,涂料性能按GB 12441进行检验。若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可免检。

6.4 承载能力
槽盒的承载能力按CECS 31:91附录二进行检验。

6.5 防护等级
槽盒的防护等级按GB 4208进行检验。
6.6 耐火性能
6.6.1试验装置
6.6.1.1 耐火试验炉应符合GB/T 9978—1999中第4章的要求。
6.6.1.2 试验变压器
三相星形连接的电力变压器,其在试验电压下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3A。变压器的每一相应通过一只3A的熔丝与槽盒内敷设电缆相连接,并在必须接地中性回路中串入一只5A的熔丝。
6.6.1.3 快速熔断器
RLS系列快速熔断器,熔丝额定电流为3A和5A。

6.6.2 试验条件
6.6.2.1 升温条件应符合GB/T 9978—1999中5.1的要求。
6.6.2.2 压力条件应符合GB/T 9978—1999中5.2a的要求。
6.6.2.3 受火条件。
槽盒为四面受火
注:监督检验时,可根据桥架的具体安装情况决定槽盒几面受火。

6.6.3 试件要求
6.6.3.1 试件的受火总长度不应小于4m,且至少应包含一个接头。
6.6.3.2 试件中的连接件应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。
6.6.3.3 支承方式可采用柱或吊架支承,支承由试验方提供,其高度应能使槽满足四面受火的要求,并保证槽盒顶面与炉顶内侧距离不小于150mm。
6.6.3.4 试验用电缆应满足:
a) 动力电缆
1根额定电压为600/1000 V聚氯乙烯绝缘、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:V V3×4+1×2.5 600/1000 V
1根额定电压为600/1000 V聚氯乙烯绝缘、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:V V3×50+1×25 600/1000 V

B) 控制电缆
1根额定电压300/500 V聚氯乙烯绝缘、聚氯乙烯护套,总屏蔽电子计算机用电缆:DJYVP1×2×1.5 300/500 V
1根额定电压300/500 V聚氯乙烯绝缘、聚氯乙烯护套控制电缆:KV V2×1.5 450/750 V
6.6.4 安装
6.6.4.1 在试验炉内安装好柱或吊架支承,然后安装槽盒两端支承在试验炉两端支点上,安装简图见图2。
6.6.4.2 将试验电缆敷设在槽盒内,电缆应伸出槽盒端适当长度,如图3所示。
6.6.4.3将附加荷载均匀施加在试件上,加载点应避开试验电缆。
6.6.4.4将槽盒盖板盖好,两端用轻质不燃材料密封。把敷设电缆的两端各100mm的有机材料剥去。电缆与变压器连接的一端,对导电线芯作适当加工,以便进行电气连接,另一端,应把线芯分开,以避免相互接触。动力电缆按三相一地与变压器连接,控制电缆两相与变压器连接,同时,槽盒中的金属部件应拉地。并按图4、图5进行接线。

1——加热炉;
2——槽盒;
3——试验电缆。
图5 控制电缆接线

6.6.5 试验程序
6.6.5.1 试验的开始与结束
将电缆通电,并调整试验变压器,使施加在试验电缆上的电压为其额定电压。检查加热炉内热电偶记录下来的初始温度,当耐火试验炉中心温度达到50°C时,所有测量仪表开始工作试验开始。试验期间应按6.6.5.2要求进行观测。试验过程中3A熔丝熔断,试验即可终止。若3A熔丝熔断,但已达到预期要求,也可终止试验。
6.6.5.2 测量与观察
a) 试验炉内温度的测量
试验炉内温度应每隔1min测量一次并记录。
b) 试验炉内压力的测量
试验炉内压力应每隔2min测量一次并记录。
c) 耐火维持工作时间的测量
耐火试验开始后,应随时观察3A熔丝情况,并记录下3A熔丝熔断的时间。
6.6.6 判定条件
若3A熔丝熔断,发即表明该槽盒已不能维持其内部电缆继续工作,此时即为槽盒的耐火维持工作时间。

7 检验规则
槽盒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。
7.1出厂检验
7.1.1 检验项目为5.1、5.2、5.3,检验数量为每批量的2%,且不能少于2件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方允许出厂。
7.1.2 出厂检验若有不合格项,允许返修后重新检验,直至满足该项要求方可出厂。

7.2 型式检验
7.2.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 新产品投产前;
b) 正式生产后,当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时;
c) 停产一年后,恢复生产时;
d)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。
7.2.2 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内容。
7.2.3 检验数量
对批量生产的同型号、同规格的产品基数不少于30件,样品数量至少为2件。
7.3 判定原则
样品各项性能经检验全部合格,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合格;如5.2、5.3、5.4、5.5、5.6中任一项不合格,该批产品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。其他项不合格需重新送检,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,如复验合格,该批产品苏州桥架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,如复验仍不合格,该批产品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 标志
应在槽盒明显位置处,设有永久标牌,其内容如下:
a) 产品名称、型号
b) 生产日期、产品编号;
c) 生产厂名称、地址;
d) 产品商标;
e) 执行标准。
8.2 包装
产品允许采用简单包装形式,并应随产品提供如下文件资料:
a) 产品合格证书,按GB/T 14436 要求编写;
b) 产品说明书,按GB9969.1要求编写;
c) 产品安装图;
d) 零部件及附件清单;
应把上述资料装入防水袋中。
8.3 运输
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放置应平稳,捆绑应牢固,避免因行车碰撞损坏包装,装卸时要轻抬轻放,严格避免磕、摔、撬等行为,防止机械变形损坏产品,影响安装使用。
8.4 贮存
产品应防止潮湿,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有遮盖的场所,应分类、分层堆放,层间有隔垫,并应与有腐蚀性气体隔离。
上一页:电缆桥架的选择注意事项  (2011/8/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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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1/8/5 该信息已被浏览5326次! 关闭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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